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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 2013清单学习新变化条款语气更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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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8:04:47 |四川|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李哥 于 2013-7-9 18:06 编辑

  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部分强制性条文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这些改变增强了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
  下面来分析“必须”与“应”的区别:
  “必须”与“应”是有区别的。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程度不同。
  “必须”具有无条件性,即不论主体的意愿如何,客观上必然要求主体去实施某种行为、实现某种结果,因而“必须”是无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即强义务)。
  而“应”则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一般要求,因此允许在执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例外和特殊情况存在(弱义务)。
  第二、性质不同。
  “必须”形式的法律规范是表现出客观上的必然性,不能不这样、由不得行为人自由裁量和主观上的选择,因而这种指向是客观现实的、排他性的。
  “应”形式的法律规范表现出立法者的指向是引导性的,符合立法者要求的价值标准。
  第三、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必须”属于无条件义务性规范(强义务),必须一律强制执行,不得有任何托辞或借口,不得不依照规范的要求去实行,一旦违反,即必遭制裁。
  “应”属于有条件义务性规范(弱义务),因而一般来说没有相对应的法律后果。
  2013年清单学习——强制性条款
  具体内容对比如下表所示:
   24111744QpilPyhODw.jpg
发表于 2013-7-9 22:43:12 |四川|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变化不少,多谢老李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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