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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4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法律知识》第一章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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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5:21:32 |四川|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

  一、法的概念与分类
  
  1.法的概念(P1)
  
  (一)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统治阶级的利益、强制力保证实施、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具体(包括成文法、不成文法。注意:判例、习惯法、国际条约)
  (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3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
  (四)法的效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五)法的特征(P3)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法是按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阶级性
  2.法的分类(P5)
  
  • 按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 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宪、法、行、地、行)
  • 按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
  宪法性法律、普通法律
  • 按法律效力范围:特殊法、一般法注意以下术语:
  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 以下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是( B )。
  A.宪法
  C.地方性法规
  B.行政法规
  D.部门规章
  解释:
  
  宪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制定、颁布;
  地方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布
  国家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国际劳工安全公约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
  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P7)
  
  •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基本准则和目标。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P10)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
  一是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二是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P11)
  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
  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
  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
  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
  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①《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②《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
  ③《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④《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  ⑤《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
  ⑥《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⑦《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
  ⑧《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②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二、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法律地位和效力),可以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
  法律
  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部门规章    国家标准
  地方政府规章  行业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  (二) 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
  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不解决某一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
  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往往比普通法更专业、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
  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三) 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层级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来看待,适用于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或者某一领域的主要方面。
  单行法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
  在一定条件下,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
发表于 2014-8-4 17:09:33 |山西|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楼主的资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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