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6030|回复: 3

[管理] 2014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复习重点:第七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31 13:46:23 |四川|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2007年4月9日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
  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普通事故自发生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7日起。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报告事故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和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事故的补报: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及时补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原则:精简、效能。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组长: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设事故调查组副组长1-3名,一般等级的只设1名组长,不再设副组长。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2)查明事故发生原因。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5)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6)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总结事故教训。8)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时限: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期限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和批复期限: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有国务院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批复。重大、较大、一般事故批复15日内特别重大30日内延长不得超过30日。
发表于 2014-8-15 22:32:04 |山东|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资料,给工作忙碌的我们,提供了很多的方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15 08:46:07 |湖北|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我们收藏建筑资源吧手机客户端我的头像
hyfgost | |积分: 79 |提醒(2) |快捷导航 |退出
消息
新听众
系统提醒(2)
建筑资源吧
轻松建筑,快乐生活!
发布考试资料,
轻松获取下载点!快捷导航
建筑门户社区首页建造师资源注安考试赞助我们宣传我们获得积分
       
帖子
搜索       
热搜: 一级建造师安全工程师2015一建真题一建答案注安真题2015安全工程师真题施工技术造价真题
建筑资源吧»社区首页›安全工程师›2014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复习重点:第七章
返回列表发新帖回复
查看: 23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安全管理] 2014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复习重点:第七章 [复制链接]
楼主
就不告诉你 梧桐

我今天开心,那么你呢?        开心
2015/08/12
等级  4中级会员
1154
下载点       
20
资源币       
0
宣传值
积分683 阅读权限30 权限不够赞助我们 注册时间2013-5-26
端午节纪念勋章
发消息
电梯直达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7-31 1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 百度  谷歌  搜搜  360
0

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2007年4月9日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
  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普通事故自发生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7日起。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报告事故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和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事故的补报: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及时补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原则:精简、效能。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组长: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设事故调查组副组长1-3名,一般等级的只设1名组长,不再设副组长。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2)查明事故发生原因。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5)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6)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总结事故教训。8)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时限: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期限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主体和批复期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8-15 09:35:22 |河南|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支持楼主的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web@jzbar.net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蜀ICP备13014264号-2

在本版发帖QQ客服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