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783|回复: 2

深圳滑坡事故,监理被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5 20:41:26 |四川|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8日对外发布消息称,该院6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经营人林某武、受纳场现场指挥庄某明、受纳场监理人刘某阳等5人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特别重大滑坡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今年1月6日通报称,截至6日12时,接报核实的失联人员总数77人,已发现58名遇难者。



2015年12月31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已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美、副总经理于某利,以及光明新区红坳受纳场现场监督员、调度员等共11人批准逮捕。

目前,检察机关正进一步侦查光明新区“12·20”重大滑坡事故系列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8月,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运营服务。2015年7月31日,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监管服务。官方出具了多次整改意见,均石沉大海,而周边居民和泥渣受纳厂之间也矛盾不断。

7月9日的工作动态通报中说,“经查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相关文件,发现施工图纸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单位不一致,咨询监理单位,明确要统一主设单位,目前已要求运营单位加快修改并完善统一。”

11月13日,光明新区城管局最近一次有关红坳受纳场的工作动态显示,该局会同协调运营、监理单位就填埋区密实度监测事项尽快落实到位。然而,受纳场还没来得及整治,就发生了滑坡灾害。

援引《华尔街日报》的报道:当地工程监理公司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Shenzhen J-star 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 Co.)副总经理卞玉祥说,公司曾于12月17日提议暂停受纳场的运作,等到已经发现的安全风险得以解决后再复工。

解读: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内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2·29北京清华附中工地倒塌案”也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发表于 2016-3-4 21:14:54 |青海| 显示全部楼层
擦,现在建筑有风险,入行需谨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4-20 21:08:09 |安徽|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干建筑是操着卖白粉的心,拿着卖白菜的工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web@jzbar.net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蜀ICP备13014264号-2

在本版发帖QQ客服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