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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与工程签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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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21:30:16 |四川|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设计变量单、工程联系单与工程签证单是工程实话过程中常用的三种联系方式,三者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有区别又有联系。

1.设计变更单是设计单位就工程设计变更有关事项的说明文件,任何单位如果有关于设计变更有关的事项进行协商时,必须与之相符,除非要求对变更内容进行合理修改的建议除外。设计变更单是由设计院出具的对于施工图的不足弥补或者修改、变更,工作量较小的时候使用,如果变更比较大,需要重新出图纸;设计变更单是对图纸的补充与完善,与原图具有同等的效力。

2.工程联系单是可用于参建各方之间的联系方式,可以就工程建设有关问题进行协商,但是协商意见以议定的纪录为准。工作联系单可以是设计、甲方、监理、施工方等任何一方出具,关于工程中某项事宜的工作联系用;工程联系单只是一种联络单。

3.工程签证如果与工程变更有关,就必须与之对应,不能随意修改变更意图。工程签证是施工方出具的关于工程中需要监理、甲方等认证的项目;工程签证单是根据现场实际的一些现场改动。工程签证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它只是在实际过程中形成的记录。

三者发生矛盾时,应该是:签证不能与设计变更单矛盾(只有设计单位有资格进行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内容与设计变更单矛盾时,应该以联系单生效后的变更单为准。如果没有再变更,应该以原变更为准。当联系单与签证单矛盾时,应该看与联系单的议定纪录是否矛盾,有矛盾时,一方面看两者生效日期,以后生效的为准;一方面看实际发生情况,以发生事实为准。结算时,应该要以合同为中心,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的以上三单逐一论证是否可调价款。

发表于 2015-4-12 11:06:52 |河南|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支持楼主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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